有些戶主為了省錢(采用上述兩種方式時,公司對戶主預算中的人工、輔材、損耗、機械等費用相對高一些,還有工程管理費、設計費等項,但應看到,公司確實有多方面的開支,對此應予理解),就尋找地下施工隊實施
家居裝修。隨著家裝市場需求的擴大,一些有一定水平的水電工、泥水工、木工和油漆工自行組成地下施工隊,他們推舉其中一位較會管理的人當“頭”,由他(還備有名片,供戶主聯系用)出面與戶主洽談有關家裝的各項事宜,并負責安排施工。裝修公司屬下的施工隊也有主動尋戶主的,他們“甩”開公司(工作量不足也會促成這種情況),私下與戶主接洽家裝工程,充當兼職的地下施工隊。
采用這種家裝方式的戶主還有如下事宜的選擇:一種是自行考慮裝修方案,有一定裝修經驗的戶主,或裝修較簡單又想不多花錢的戶主往往會這樣;另一種是戶主花一筆設計費,請裝修公司設計(設計費按住房面積以每平方米計,各公司收費不等。屆時設計公司會交付一整套設計資料,并對施工中出現與設計有關的間題會提供咨詢服務),由地下施工隊施工。不懂行的戶主聘用監理,應該說有必要,但實際上很少有人聘,幾乎沒有,這是因為戶主為了省錢才請地下施工隊的,不舍得花這筆錢。
采用這種方式進行家裝,需要戶主在體力和精力上有更多的付出,因為戶主對施工人員施工水平并不知曉,施工質量取決于施工工人的水平,這就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人現場。此外,戶主又要對施工隊需要的主材和輔材進行及時供貨(采用這種家裝方式的戶主幾乎都自己籌備主料),還要對起初商談中未涉及、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間題作處理(對于沒有正規設計資料的情況來說,更是如此)。戶主尤其要在施工過程中防止施工人員大手大腳用料情況的發生(例如,木工制作是以所用木板的張數來計算工錢的,木板耗用過程中浪費越大,需付的工錢就越多)。
之所以稱之為“地下”,是源于“沒有工商登記注冊,是非法經營”,然而,它確實存在于現實生活中,并占有一定的比例。地下
施工隊方式的特點:戶主可以省些錢,但要花更多的精力;雙方的靈活性較大(譬如,某一方提出中止工程,可以就此結算了結。然而,戶主與公司簽訂合同中會約定:提出終止合同一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),但保修事宜不牢靠(地下施工隊一旦解散,保修就落空。前面兩種委托公司方式的合同對保修事宜有約定,由于公司關門倒閉并非兒戲,因此,公司比地下施工隊要牢靠得多),而且施工驗收往往難以按標準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