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期是任何工程合同必不可少的條款,家裝合同也不例外,藉要寫明從某年某月某日開工,至某年某月某日竣工,工期若干天,而且約定:甲方原因造成延期或窩工,以每天若干元計算補償乙方損失;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,每逾期一天,乙方支付甲方若干元。對于這似乎相當平常的問題,卻需要十分注意。
某戶主急于求成(該戶主有相鄰兩套房子屯“大套"90 m2,“小套"60耐),由公司的一個施工隊施工,工期約定為40天。以實際經驗來看,靠公司發包給的一個施工隊.要在40天內完成是不可能的。戶主提出這么短的工期,非但不可能實現,而且會帶來種種弊病.然而,公司為了留住客戶,就不負責任地承諾下來,達成約定。公司料定該工程將逾期不少日子,就在合同的工期違約條款中將每逾期一天的違約金定為30元(通常為50元),這為完工后公司減少逾期的違約賠償埋下了伏筆。
該公司以發包形式將工程“扔給”下屬施工隊(施工隊負責人就是公司所稱的項目經理),項目經理對逾期賠償并不十分在意(因為它與偷:I;減料所獲相比,算不了什么),反而為能夠明目張膽地偷工減料而幸運。不是你戶主要快嗎?那我把材料運來就施工,也不通知你驗收,要看自己來看。不是要快嗎?就水電工、泥水工、木工一起上,管它什么施止I二流程,來它一個“海、陸、空”立體作戰.不懂行的戶主看到此情景還蠻高興的:工程抓得真緊啊!有點懂行的戶主一旦發現這樣施工對質童不利,但礙于這么短的「期是自己要求的,也不便再說什么。
由此看來,有必要奉勸戶主:在沒有非常緊急的情況時,不要提出過短工期的要求。其實,這還有另一方面原因:在工程進行過程中,既要上班,又要跑商店購設備.還有很多工作需要戶主參與,如驗收、檢查和現場商談。如果有一部分主材由戶主提供,或部分施工由戶主另外聯系實施的,那么.戶主未必有時間和精力及時配合完成。如果戶主在配合上出現問題,拖了時間,那么,到頭來公司還要向戶主計算造成施工窩工的賠償.還需注意到:合同中約定,戶主提出變更施工、戶主原因造成質俊問題而返工,原來約定的工期順延,戶主原因導致延期開工,中途停工和窩工,要按天數計算賠償金。針對上述情況,戶主應在商談合同中補充一點:“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發生的情況,計算相關天數,并做好相關紀錄,否則,在結算時甲方不予認可,”以免竣工時對此糾纏不清。
如果戶主確實急于用
房,需要盡量縮短工期,那么,在公司表示能夠在某月某日完工的情況下,不僅需要將這個期限在工期條款中注明.而且應提議將每逾期一天的違約金提高(譬如,每逾期一天為100元》,以使公司重視起來,調遣人員,精心組進度起不了多大作用。